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3660-2017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用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原则和工效学参数使用原则,同时给出了主要公用交

通设施无障碍设计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用交通设施及类似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985—1991 在产品设计中应用人体尺寸百分位数的通则

GB 14887—2011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15565.2—2008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 20002.2—2008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GB/T 31054—201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50763—2012、GB/T 12985—1991、GB/T 15565.2—2008、GB/T 20002.2—2008
界定的以及下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50763—2012、GB/T 20002.2—2008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无障碍设计 accessible design

此类设计注重将标准设计扩展到具有某些机能缺陷的特殊人群,通过下列方法最大限度地增加易

于使用产品、建筑物或服务的潜在客户的数量。

—设计让大多数使用者无需任何修改就能很容易地使用产品、服务和环境;

——让产品或服务适合不同使用者(用户适配接口);

——设有标准化接口,以便能与残疾人专用产品兼容。

[GB/T 20002.2—2008,定义3.2]

3.2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

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达到目的地的通道。

[GB/T 50763—2012,定义2.0.2]

3.3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facilities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自主、平等、方便地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置的进出道路、建筑

物、交通工具、公共服务机构的设施以及通信服务等设施。

GB/T 33660—2017

[GB 50642—2011,定义2.0.1]

3.4

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GB 50763—2012,定义2.0.5]

3.5

盲文铭牌 braille board

在无障碍设施或附近的固定位置上设置的采用盲文标识告知信息的铭牌。

[GB 50642—2011,定义2.0.6]

4 设计原则

城市公用交通设施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机能障碍者的生理、心理特点及使用需求与习惯偏好等因素,

使城市公用交通设施的功能和要求与这些人群的身体特征和使用需求相适应。

在使用工效学参数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可参考城市公用交通设施工效学设计指南中规定的参数使

用原则。

5 主要公用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要求

5.1 交通标志

5.1.1 字符

交通标志的字符信息应考虑视力等机能障碍者的出行方便性,合理设计其大小、间距、颜色以及亮

度对比度等,具体要求如下:

a) 为方便视力障碍者辨识交通标志信息,应按照GB/T 31054—2014
中4.2.1的规定采用提高颜
色饱和度和对比度、加大字号和尺寸、缩短视距等方法设计文字和图形符号;

b) 为盲人设计的盲文提示牌应易于触摸和识别,盲文标志的表示方法应按照
GB 50763—2012 中3.16.2的规定采用国际通用的表示方法。

5.1.2 布局

交通标志应根据机能障碍者的出行便利性进行合理的布局,宜符合以下要求:

a) 宜根据无障碍人员的通行要求设置相应的无障碍交通标志;

1 :

换乘站出入口设置盲文提示牌,换乘连接处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告知换乘信息。

b)
无障碍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行进方向最易于发现、辨识的位置,不应被栏杆、树和其他设施遮挡;

示例2:

在坡道和梯道开始、结束和转弯地方使用无障碍提示标志。

c) 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提供无障碍交通标志;

d)
宜根据行动障碍者、视力障碍者和听力障碍者的交通出行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和科学预测,合理
地布局无障碍交通标志的位置、数量和间距。

5.2 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的光色、持续时间和提示方式等应考虑机能障碍人群的特殊需求:

GB/T 33660—2017

a)
交通信号灯宜配置便于出行的导向盲文铭牌及简单易懂的声音提示装置,提醒视力障碍人群

穿过马路。声响设置应按照GB14887—2011 的5.12的规定;

示例:

采用国际通用的简单易识别的“鸟鸣”作为信号灯提示音。

b)
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宜考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如在城市白天环境噪声较高时,提示音量
强度应适度提高,夜间则要降低,或在出行较少的深夜关闭;

c)
在机能障碍人群较多的地方,信号灯的持续时间宜综合考虑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的安全
通行时间。

5.3 人行道和人行横道

人行道和人行横道应考虑机能障碍者的通行需要,设置相应的无障碍辅助设施。人行道具体设计

要求应按照 GB 50763—2012 中4.2规定,人行横道具体设计要求应按照GB
50763—2012 中4.3规定。

5.4 人行天桥

人行天桥应考虑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的通行需要,设置相应的无障碍辅助设施,人行天桥具体

设计应按照GB 50763—2012 中4.4的规定。

5.5 停车场

停车场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如下:

a) 无障碍停车位的位置应紧挨无障碍出入口,有无障碍标志;

b) 无障碍停车位数量宜根据周边无障碍车位使用情况确定;

c)
停车场的无障碍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地面建筑内部或室外场地,与地面建筑的无障碍交通系统
中的自动电梯、升降平台等相结合;

d)
对于存在高度差的无障碍停放设施,宜根据需要设置起伏较小的坡道、升降平台或电梯等辅助
设施;

e) 停车场内的无障碍人行通道不宜跨越机动车道。

5.6 候车亭

候车亭应考虑如下无障碍设计要求:

a) 站台有效宽度应能方便轮椅通行;

b) 车道中间设置站台时,应考虑轮椅使用者的通行方便性;

c) 站台应设置盲道提示信息;

d) 应考虑候车亭盲道与人行道盲道的连接性;

e)
宜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服务设施,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觉障碍者
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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